数据保护附录
客户已与G-P签订主协议或性质和目的类似的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该主协议的执行可能涉及个人数据的处理。客户和G-P (以下统称“双方”)同意,本数据保护附录(“DPA”)规定了双方就G-P根据主协议向客户提供的服务所涉及的个人数据处理和安全方面的义务,并且双方同意受本DPA的约束。本DPA是对主协议条款和条件的补充,并已纳入主协议。如果本DPA与双方就本文所述事项达成的任何其他协议之间存在冲突,则以本DPA为准。如果客户已与G-P签订并生效的数据保护附录,则该附录优先于本DPA,除非客户和G-P另有书面约定,否则本DPA无效。
鉴于
- 当G-P向客户提供雇主记录(“专业雇主”)服务时, G-P 对于客户选定的任何受雇人员(“专业人员”),本公司将承担其法定雇主的角色。.
- 对于此类专业人员的个人数据, G-P在雇佣关系期间是数据控制者。
- 对于客户出于自身目的收集和使用的专业人员个人数据,客户也是控制方,负有独立的隐私保护义务。
- 在提供专业雇主服务时, G-P与客户之间专业人员个人数据的交换是在独立的控制者对控制者关系下进行的,并且 下文2 节定义的控制器对控制器术语应适用。
- G-P还通过G-P的平台(“GPP”)提供各种软件即服务产品, G-P通过该平台使客户能够管理与这些专业人士的关系。
- 通过向客户提供GPP访问权限, G-P成为客户指定的GPP授权用户上传至GPP的账户相关数据的处理者。 以下第3节中定义的控制器到处理器术语适用。
G-P和客户已达成如下协议:
1. DEFINITIONS
11. 本协议中未定义的术语具有主协议中规定的含义。本 DPA 中的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 2 . “授权用户”是指经客户许可,可以包括客户的员工和/或合同工的个人,根据主协议的执行,代表客户访问和使用GPP 。
1 . 3 . “客户数据”是指与任何授权用户或可识别的自然人相关的任何个人数据,这些数据由G-P代表客户传输、处理或存储,供客户使用 GPP。
1 . 4 . “数据保护法”是指本协议一方所受约束的任何数据保护和隐私法律,以及适用于所提供服务的任何数据保护和隐私法律,包括但不限于《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英国《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瑞士数据保护法、美国隐私法(包括州和联邦法律)以及巴西《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
1 。 5 。 “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是指《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欧盟) 2016 / 679 。
1 . 6 . “ GPP ”指G-P的专有软件,包括但不限于该软件、移动版本、其中包含的任何软件,以及通过使用G-P的专有软件或第三方服务提供的任何数据,包括其更新、升级、平台即服务和文档。
1.."7 欧洲经济区"指 欧洲经济区。
18. "LGPD"是指 .13709 号巴西法律,即《个人数据保护普通法》,可能会被修订、取代或替换。
1 . 9 . “主协议”是指客户与G-P之间就提供服务而签订的协议。
1 。 10 。 “隐私政策”是指G-P的隐私政策,该政策会不时更新,可在https://www.globalization-partners.com/privacy-policy/处查看。
1 . 11 . “专业人员数据”是指G-P在向客户提供专业雇主服务过程中处理的专业人员个人数据。
1 . 12 . “受限传输”是指将个人数据传输到欧洲经济区、英国、瑞士或巴西以外的国家/地区,而该传输不受适用数据保护法律的充分性决定约束,因此需要根据适用数据保护法律采取适当的保障措施。
1 . 13 . “服务”是指G-P根据主协议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其中可能包括专业雇主服务以及 GPP 的访问和使用。
1 。 14 。 “标准合同条款”或“SCC”是指:(i) 在《通用数据保护条例》适用的情况下,指欧盟委员会于4 6月2021日发布的实施决定(EU) 2021 / 914所附的标准合同条款,即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6 / 679条例向第三国传输个人数据的标准合同条款,可在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HTML/?uri=CELEX:32021D0914&from=EN查阅(“欧盟标准合同条款”);(ii) 在《英国通用数据保护条例》适用的情况下,指根据第46 ( 2 )(c)条通过的适用标准数据保护条款;或(d) 在《英国通用数据保护条例》适用的情况下,指信息专员办公室根据第13条发布的欧盟标准合同条款国际数据传输附录(“英国附录”)。 《数据保护法》第119 A( 1 )条,以及根据2018法第18条修订的英国附录(“英国标准合同条款”);(iii) 如果适用瑞士数据保护法,则适用瑞士联邦数据保护局和信息专员办公室发布、批准或认可的适用标准数据保护条款(“瑞士标准合同条款”);如果适用巴西《通用数据保护法》(LGPD),则适用巴西国家数据保护局(“ANPD”)颁布的第19 / 2024号决议所附的适用标准合同条款,这些条款可能会不时进行修订(“巴西标准合同条款”)。
115. "瑞士数据保护法"或"FADP " 是指:(i) 《瑞士联邦数据保护法》(日期:19, 1992 ,截至日期: , )("1 2019FDPA");(ii) 《联邦数据保护法条例》("FODP");以及 (iii) 根据、依照、取代或继承制定的任何国家数据保护法,以及取代或更新上述任何法律的任何立法。
1 . 16 . “英国附加条款”是指英国信息专员发布的欧盟标准合同条款的英国国际化数据传输附加条款。
1 . 17 . “英国数据保护法”是指根据英国《欧盟(撤回)法案》 2019 ( “英国《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3条和《数据保护法》 2018 (统称为“英国数据保护法”)纳入英国法律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118. "美国隐私法"是指与个人数据处理相关的适用美国州法律、法令、法规和监管指南,包括但不限于:(a) CCPA;(b) 弗吉尼亚州《消费者数据保护法》;(c) 科罗拉多州《隐私法》;(d) 康涅狄格州《数据隐私和在线监控法》;(e) 犹他州《消费者隐私法》;以及 (f) 所有类似的州法律。
119. "Controller Data Subject ," "" "Personal Data , "Personal Information" "Data Breach", Processor , Process/Processing , "Restricted Transfer", "Service Provider"" "" "" and/or any other similar terms and concept shall have the meaning as defined in Data Protection Laws.。
2. CONTROL OF PERSONAL DATA
2 . 1 . 各方角色。如果G-P作为独立数据控制者运营, G-P在处理个人数据时应遵守数据保护法律规定的数据控制者义务,并按照G-P隐私政策(见https://www.globalization-partners.com/privacy-policy/中所述处理个人数据。客户作为数据控制者在处理个人数据时应遵守数据保护法律规定的义务。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均不得作为共同数据控制者处理本数据处理协议项下的个人数据。
2 . 2 . 责任与确认。各方均可根据本数据处理协议,作为独立的数据控制者处理专业人员的个人数据。各方同意履行各自的义务,并根据本数据处理协议以及适用于各方个人数据处理操作的所有数据保护法律,公平合法地处理任何个人数据。各方应确保其对个人数据的处理仅限于G-P提供的通用个人数据保护协议(GPP)的目的,并基于合法处理的法律依据。各方将相互协助履行其在数据保护法律项下的各自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在发生数据泄露时相互协助,以及回应数据主体和/或监管机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