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共和國位於歐洲中心,對國際員工和企業來說極具吸引力。如果您正計劃向該國擴張,您可以利用良好的交通和基礎設施連結。但是,您也需要優先符合與捷克共和國工作簽證和許可證相關的合規法律。

捷克共和國的工作簽證種類

來自歐洲聯盟 (EU)、歐洲經濟區 (EEA) 或瑞士以外的公民必須在進入捷克共和國前申請申根簽證。約有60 州與該國簽訂協議,允許公民在該國停留長達90 天,只要此行與就業或業務無關。

捷克共和國有2 主要簽證類別 - 長期和短期申根簽證。員工有資格為就業目的申請其中任何一種,但他們仍然需要工作許可證才能遵守法規;合規。 簽證之間的差異如下:

  • 短期: 短期簽證允許持有者在180 天內停留不超過90 天。這個較大的類別依持證人來訪的原因(如商務、就業、學習或旅遊)再細分為不同的簽證類型。
  • 長期: 任何計劃在捷克共和國停留超過90 天的人都需要長期申根簽證。申請;求職申請流程較為漫長,可能需要在申請人所在捷克外交使團進行面試。

除了這些捷克共和國工作簽證外,該國還有2長期許可,既可作為居留許可也可作為工作許可-歐盟藍卡和僱員卡。在捷克共和國工作超過3月且職位要求較高的國際員工可以申請歐盟藍卡。非歐洲國家的國民如果具備市場所需的技能和資格,可以申請僱員卡。

取得捷克共和國工作簽證的要求

捷克共和國工作簽證的要求取決於申請人所需的簽證類型。 所有申根簽證都需要

  • 填寫完整的申請表
  • 出發前至少3 個月內有效的護照
  • 2 護照照片
  • 概述申請人停留性質的文件,例如工作許可證
  • 旅行醫療保險證明
  • 住宿期間的住宿證明
  • 案底;申請人在過去3年內居住過6個月或以上的所有國家的刑事犯罪記錄
  • 財務安全證明
  • 支付簽證申請;求職申請費

申請流程

捷克共和國工作許可證的申請過程取決於雇主和員工。 國際員工只能在公司無法在捷克共和國或其他歐盟成員國找到合適候選人的職位上工作。

符合國家條件的,企業可以向國際僱員區勞動局提交工作許可證申請;求職申請。 員工進入捷克共和國前必須持有工作許可證,否則雇主將承擔責任。

若要讓員工取得工作許可證,雇主必須代表他們提交下列文件:

  • 身份證明
  • 外籍勞工永久居住國的地址證明
  • 公司識別訊息
  • 有關工作地點、時間和類型的資訊
  • 雇主聲明稱他們將僱用外籍勞工
  • 所有學術及專業資格的公證副本
  • 支付行政費用

其他重要注意事項

每位非歐盟公民必須在抵達後的3 工作天內,向外國警察局或內政部辦公室登記。在30 天內,歐盟公民及其家屬必須在當地的外國人警察檢查局或內政部辦公室登記其居留地點。

歐盟藍卡持有人及準員工也需在抵達後 3 天內,向內政部庇護與移民政策司提供生物識別資料。

當僱用歐盟、歐洲經濟區、瑞士國民或任何可以自由出入勞動場所的人員時,雇主必須將僱用開始通知捷克共和國相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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