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您的公司的發展,您可能希望僱用在開曼群島沒有公民資格的個人。 如果是這種情況,您通常需要在雇用前取得工作簽證和許可證。在開曼群島,只有公民、永久居民、難民,以及持有居住& Employment Rights Certificate(就業權證)的人,才可以在沒有許可證的情況下工作。進一步瞭解開曼群島工作許可證和簽證的要求。

開曼群島工作簽證種類

開曼群島有兩種主要的工作許可類型。如果您的公司需要雇用六個月或更短時間的人員,您可以申請臨時工作許可證。 年工許可適用於長期工作。許可證可每年續期,但個人在 許可下最多可工作九年。

如果您的公司想聘用某人到開曼群島工作少於五天,您可以申請 BC 5 ,即訪客工作簽證

如何在開曼群島取得工作簽證

如何獲得開曼群島工作簽證取決於您需要的許可證類型。員工或雇主均可申請臨時工作許可證,但只有雇主才能申請年度許可證。申請年度工作許可證時,公司必須包括:

  1. 申請;求職申請表
  2. 求職信解釋為什麼需要雇用特定員工
  3. 適用費用

在公司申請工作許可證之前,雇主需要在當地報紙上刊登招聘廣告。雇主必須在簽證申請、求職申請中附上從申請人那裡得到的任何回复,以證明對國際招聘的需求。

開曼群島有英語語言要求。如果潛在的工作許可獲得者的母語不是英語,他們需要參加一項測試來證明他們的語言能力。 

在開曼群島工作超過三個月的申請人,在申請工作許可時需要提供醫療問卷並接受身體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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