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貴公司來說,全球擴張是令人興奮的時刻,但它還伴隨著某些挑戰,例如瞭解如何為員工取得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的工作簽證。
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的工作簽證類型
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對國際工人2要求-工作許可證和臨時居留證。目前,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正嘗試成為歐盟(EU)成員國,該國的簽證政策與歐盟相似。多個國家的公民可免簽入境並停留最多 90 天,因此建議查閱官方政府網站以獲取適用國家的最新名單。
希望在本國居留超過3 個月的個人,必須向當地的外國人事務署 (SFA) (安全部內的獨立行政單位) 辦事處申請臨時居留許可。個人必須在其3月免簽期結束前至少15天提交臨時居留許可申請;求職申請。 除非居留許可另有規定,否則臨時居留許可的有效期最長可達1 年。
取得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工作簽證的要求
該國對工作簽證和許可證有許多要求,其中包括:
- 有關員工的資訊,包括正式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等。
- 有關員工工作的資訊,包括工作類型和工作條件。
- 有關公司的資訊,例如註冊號碼。
- 一份書面說明,說明雇主為何聘用國際員工而不是當地個人。
- 國際員工的畢業證書翻譯成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的官方語言之一。
政府也需要認證文件,包括員工的護照和畢業證書,以及公司的稅務 ID 和償付能力證明。 雇主也必須提供波士尼亞赫塞哥維納工作簽證或許可證的行政費用支付證明。
申請流程
雇主需要代表員工申請工作許可證。這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因此我們建議及早開始。請注意,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對某些職業的國際員工也設有工作許可配額,有效期為一年。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部長理事會根據該國的移民政策和情況制定年度配額。 工作許可優先發給已持有家庭團聚臨時居留許可的國際工人。
如果公司達到配額,下一步就是向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的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工作許可。 之後,聯邦就業局會批准或拒絕該許可證。如果申請;求職申請獲得批准,員工即可透過其當地大使館或領事館提出申請。 工作許可證通常是臨時性的,有效期限最長為一年,之後員工必須重新申請。
其他重要注意事項
某些專業人士可能無需獲得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的工作許可。 例如,執行某些任務的公司或企業的創始人,如果沒有聘僱特徵或服務時間不超過 3 個月,則不需要工作許可。 然而,也是經理且收到薪資的創辦人,必須取得工作許可才能保持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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