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建一支由敬業的專業人士組成的團隊,他們能為公司帶來獨特的視角和資質,這對組織的成功至關重要。當公司需要組成國際團隊時,他們會想要找到合適的人才——無論需要跨越哪些國界才能找到他們。

G-P認為,在很多方面,團隊都是公司最重要的資產。 我們可以幫助僱用國際員工的公司在列支敦士登發展業務時遵守法規;合規。

工作簽證的類型

國際員工需要持有居留證和工作許可才能入境並開始工作。 員工必須符合特定標準才能獲得在列支敦士登工作的許可,並符合以下類別之一:

  • 經理
  • 專家
  • 技術工人
  • 擁有多年經驗的工人

如果雇主能夠提供其國際員工的專業技能和資格證明,他們很可能能夠獲得員工在該國工作的許可。

申請簽證所需材料

申請列支敦士登工作簽證需要一些必要的證明文件:

  • 護照照片
  • 有效的護照
  • 支付簽證費
  • 一份完整的簽證申請;求職申請表
  • 具備勝任該職位所需資格的證明

如何在列支敦士登取得工作簽證

有些公民短期停留不超過90 天就不需要簽證入境,有些人可能根本不需要簽證。公司應諮詢就近的大使館或領事館,以確定對員工的要求,並瞭解現行的移民政策。在與大使館協商期間,雇主必須準備好討論其員工的國籍和身份,以便為他們在列支敦士登的就業找到最佳方案。

取得所有必要文件並提交給相關機構可能需要時間,且公司處理時間可能較長。他們必須有充足的時間開始簽證申請;求職申請流程,以便在需要員工抵達列支敦士登之前獲得批准。 雖然每位員工的特定要求可能略有不同,但公司可以預期流程會包含一些基本步驟:

  1. 與最近的大使館討論每位員工的簽證申請和求職申請的要求。
  2. 收集所有必要的記錄、身份證明文件和其他重要資訊。確保所有細節都是準確和最新的。
  3. 將所有文件連同申請;求職申請一起提交給大使館。
  4. 等待申請;求職申請的批准,確認任何後續步驟,並確保員工擁有入境所需的所有文件。

其他考慮因素

儘管歐洲經濟區 (EEA) 僱員在列支敦士登不需要取得工作許可證,但大多數人需要居留許可證才能長期工作。每年總共向 EEA 公民簽發72 居留許可證,其中56 許可證簽發給從事有報酬工作的個人,16 許可證簽發給未從事有報酬工作的個人。這些許可證有一半是以抽籤方式簽發,另一半則由國家政府直接簽發。

每年向瑞士公民核發的居留許可正好 17 ,包括 12 張發給有收入工作的個人,其餘 5 發給未從事有薪工作的人士。這些許可證由國家政府核發。

由於簽證和居留要求因員工的公民資格而異,公司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處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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