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是歐盟成員國;因此,歐盟、歐洲經濟區或瑞士公民無需工作許可即可在該國工作。 不過,他們仍需向居住地的市政府註冊。註冊過程中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 有效護照或國民身分證
- 出生證明原件
- 租賃協議
非歐盟/歐洲經濟區/瑞士國民需要獲得居留證和工作許可才能在該國合法工作。 雇主必須作為認可的贊助商,並在商會註冊。
荷蘭的工作簽證種類
荷蘭有多種工作許可證,包括
- GVVA 或單一許可證:希望在荷蘭工作的個人應申請此組合居留和工作許可。 該文件表明,該僱員來自其他國家,並持有在荷蘭工作的許可。
- 高技術移民計劃: 公司可以利用此許可證將其他國家的優秀專業人才帶到荷蘭並對其進行培訓。
- 迎新年度居留許可(縮放):此許可證適用於在荷蘭學習的國際學生、荷蘭以外頂尖大學的畢業生,或在荷蘭進行研究的國際科研人員。
- 創業許可證:想要來荷蘭創業的個人可以申請自雇居留許可。他們必須符合與其業務或專業相關的特定要求。
- 歐盟藍卡: 歐盟境內的第三國國民可申請此居留許可,從事高素質的工作。歐盟藍卡要求至少1的有效工作合約或工作協議,且該合約或協議符合最低工資要求,以及相關領域的大學文憑。
在荷蘭取得工作簽證的要求
在荷蘭申請工作簽證的要求取決於簽證類型和工人的原籍國。移民歸化局 (IND) 負責處理所有申請,申請必須使用英文、荷蘭文、德文或法文。這個過程通常會很複雜、很混亂,所以最好是與當地具有專業知識的人士合作來提交工作簽證。
其他要求包括
- 有效護照
- 乾淨的案底;刑事犯罪紀錄
- 肺結核醫療測試
- 僱傭合約副本
- 旅遊保險
- 荷蘭住址證明
申請流程
所有申請人必須親自到其居住國的荷蘭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 如果由於任何原因,這不是一個選擇,工人可以聯繫鄰國的荷蘭傳教團。一旦申請獲得批准,荷蘭代表團將在員工的護照上添加簽證貼紙。
其他重要注意事項
在抵達荷蘭後的5 天內,員工必須與當地市政府辦公室預約,以取得公民服務號碼 (BSN 號碼)。BSN 是用於各種行政和政府用途的重要識別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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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G-P 不贊助或提供支持在該特定地點的工作簽證或許可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