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您的公司來說,向全球擴張是一個令人振奮的時刻,但同時也會帶來某些挑戰,例如如何為員工取得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的工作簽證。

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的工作簽證類型

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要求國際化工人提供2 - 工作許可證和臨時居住許可證。 目前,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正嘗試成為歐盟 (EU) 的成員國,該國的簽證政策與歐盟相似。多個國家的公民可免簽證入境,且最多可停留90 天,因此我們建議您查詢政府官方網站,以瞭解適用國家的最新清單。

希望在本國居留超過3 個月的個人,必須向當地的外國人事務署 (SFA) (安全部內的獨立行政單位) 辦事處申請臨時居留許可。個人必須在3 個月免簽證期結束前至少15 天提交臨時居留許可應徵。 除非居留許可另有規定,否則臨時居留許可的有效期最長可達1 年。

取得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工作簽證的要求

該國有許多工作簽證和許可證要求,包括

  • 員工的相關資訊,包括正式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等。
  • 員工工作的相關資訊,包括工作類型和工作條件。
  • 公司相關資訊,例如註冊號碼。
  • 有關雇主雇用國際化員工而非當地個人的書面解釋。
  • 國際化員工的畢業證書翻譯成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的官方語言之一。

政府也需要經認證的文件,包括員工的護照和畢業證書,以及公司的稅號和償付能力證明。雇主還必須提供支付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工作簽證或許可證行政費用的證明。

應徵流程

僱主需要代表員工申請工作許可證。這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因此我們建議及早開始。請記住,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也有工作許可證配額,適用於某些職業的國際化員工,期限為一年。 波士尼亞和赫塞哥維納部長理事會根據該國的移民政策和勞工市場情況設定年度配額。 工作許可證優先發給已經擁有家庭團聚臨時居留許可證的國際化工人。

如果公司符合配額要求,下一步就是向波士尼亞和赫塞哥維納就業服務處申請波士尼亞和赫塞哥維納的工作許可證。之後,聯邦就業局會批准或拒絕該許可證。如果應徵獲得批准,員工就可以透過當地大使館或領事館提出申請。 工作許可證通常是臨時性的,有效期限最長為一年,之後員工必須重新申請。

其他重要注意事項

某些專業人士可免於取得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工作許可證。舉例來說,公司或企業的創辦人在執行某些不具就業特性或服務期不超過3 個月的任務時,不需要工作許可證。不過,創辦人若同時也是經理並領取薪水,則必須取得工作許可證,才能保持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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