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您的公司成長時,您可能希望聘僱在開曼群島沒有國家籍的個人。 如果是這種情況,您通常需要在雇用前取得工作簽證和許可證。在開曼群島,只有公民、永久居民、難民,以及持有居留& Employment Rights Certificate(就業權證)的人,才可以在沒有許可證的情況下工作。進一步瞭解開曼群島工作許可證和簽證的要求。
開曼群島工作簽證類型
開曼群島提供兩種一般類型的工作許可證。如果您的公司需要聘僱六個月或更短的時間,您可以申請臨時工作許可。 年度工作許可證可用於延長工作期限。許可證 可每年續期,但個人 根據許可證工作 的最長期限 為 9 年 。
如果您的公司想僱用某人在開曼群島工作少於五天,您可以申請 BC5 或訪客工作簽證。
如何在開曼群島取得工作簽證
如何取得開曼群島工作簽證取決於您所需的許可證類型。員工或雇主都可以申請臨時工作許可證,但只有雇主可以申請年度許可證。申請年度工作許可證時,公司必須包括:
- 應徵形式
- 一封求職信,說明為何需要僱用某位員工
- 適用費用
在公司申請工作許可證之前,雇主需要在當地報紙上刊登招聘廣告。雇主必須包括他們從簽證應徵申請人那裡得到的任何回應,以證明需要國際化聘僱。
開曼群島有英語語言要求。如果可能獲得工作許可證的人的母語不是英語,他們需要參加語言能力測驗。
將在開曼群島工作超過三個月的申請人,在申請許可證時需提供醫療問卷並接受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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