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他國家相比,在丹麥申請工作簽證是一個相對快速和簡單的過程。 但是,申請人仍然需要符合一連串要求,僱主需要了解如何在丹麥獲得工作簽證的所有步驟。 由於這個國家有這麼多的要求,獲得工作簽證可能會延遲。
丹麥的工作簽證種類
來自北歐國家(包括芬蘭、冰島、挪威和瑞典)的公民不需要申請工作或居留許可,他們只需入境即可。不過,他們仍必須直接與當地市政府的公民服務處聯絡,以取得公民登記號碼 (CPR號碼)。如果家庭成員是北歐公民,他們同樣可以輕鬆來到丹麥。非來自北歐國家、歐盟或 EEA 的家庭成員將必須申請家庭團聚。
歐盟 (EU)、歐洲經濟區 (EEA) 和瑞士的公民在丹麥居住、工作或學習也不需要簽證。不過,他們仍需符合丹麥移民局和丹麥國際招募與融合署的移民規定。在進入丹麥後的3 個月內,他們必須申請註冊證書,這是一份證明歐盟公民有權在丹麥居住的文件。所有其他公民必須申請簽證,這將允許他們在該國停留90 天。任何希望在此停留和工作更長時間的人都需要持有居留證和工作許可。
雖然有許多不同的工作簽證,但3 最常見的包括快速通道計劃 (Fast-Track Scheme)、限薪計劃 (Pay Limit Scheme) 和正面名單 (Positive List)。這些選項的範圍最廣,也包括相應的簽證類型,例如研究、薪資限制等。
取得丹麥工作簽證的要求
非歐盟、歐洲經濟區和瑞士國民需要滿足某些要求並提供申請流程所需的文件。
所需的部分文件包括以下內容:
- 已支付簽證費的證明
- 護照所有頁面的副本,包括空白頁以及封面和封底
- 申請人所發出的授權委託書
- 僱傭合約或工作機會,其中包含薪水、工作說明和僱用條款的信息
- 聲明該職位已在 Jobnet 和 EURES 上發布至少2週(如適用)
- 教育背景文件(如適用)
根據申請的工作許可證類型,可以申請地方政府規定的最低薪水。
申請流程
員工很可能會在線上申請丹麥工作簽證。他們可以先建立案件訂單 ID,然後選擇最適合自己工作狀況的簽證。某些類型的簽證需要由申請人透過授權委託書全權提交。 建立案件訂單ID後,他們需要在當年支付簽證費。
接下來,提交上述所需文件,以及工作簽證申請;求職申請表。 常見 2 形式——線上AR1 和線上AR6 。AR 1是由員工和老闆共同填寫的電子表格。 AR 6完全由擁有委託書的雇主填寫。 申請人須於網上申請後的14天內完成生物辨識和拍照。 如果申請人親自前往與丹麥有代表協議的國際外交使團遞交申請;求助申請,申請人必須提交一張面部照片並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如果之後獲得居留許可,則在入境丹麥後記錄其生物特徵。
員工將在1 - 3月內得到申請;求職申請的結果。 然而,某些類型的工作簽證,如快速通道簽證,只需約 30 到 60 天。
其他重要注意事項
有些員工可能希望他們的家人、配偶或伴侶與他們一起前往丹麥。他們可以透過家庭團聚簽證和配偶簽證申請家庭團聚。陪同傭人的家庭成員的居留許可正常辦理時間為2月。 以家庭團聚為理由申請居留許可的預計最長處理時間為7 個月。政府可能會收取手續費,詳情請參閱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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