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進入盧森堡市場的公司都需要為每個國際員工獲得工作簽證。如果您尚未在該國成立的企業,則您還需要組建一個法律實體,設置薪資和完成其他任務,然後才能獲得盧森堡工作簽證。這個過程可能很耗時且昂貴,尤其是對於不熟悉盧森堡法律和法規的公司來說。

盧森堡的工作簽證種類

歐盟 (EU) 公民以及挪威、冰島、列支敦士登和瑞士的居民在盧森堡居住或工作不需要工作許可證。請注意,如果來自這些國家的居民計劃在盧森堡停留超過90 天,則必須取得註冊證書(attestation d'enregistrement)。在長期許可證連同稅號郵寄至申請人之前,申請人將獲發臨時居留證。

相比之下,任何歐盟以外的第三國國民都需要工作和居住許可證才能在盧森堡合法工作。

盧森堡工作簽證和許可證的不同類型包括

  • 短期停留 (C):短期停留簽證賦予個人在申根區持續或中斷停留90 天的能力。此簽證通常用於商務旅行、會議和探親。
  • 長期居留簽證 (D):此簽證適用於希望前往盧森堡工作、就學或與歐盟公民的家人團聚超過3 個月的第三國國民。最常見的是受薪員工、自營工作者、高資格員工和學生。
  • 歐盟藍卡:希望在盧森堡工作超過3 個月的第三國國民,如果是高素質的員工,可以申請歐盟藍卡。這種類型的工作許可需要特殊的程序,並提供特定的好處。

申請流程

申請流程因簽證類型而異。 雇主可能需要在整個申請過程中提供支持,或使用授權委託書代表員工申請。

獲得工作簽證的第一步是透過移民局申請在該國的臨時居留許可( autorisation de séjour temporaire )。申請;求職申請需要在進入盧森堡之前提交並得到有利的建議。 抵達後提交的申請不予受理。 一旦工人獲得臨時居留許可的批准,他們就可以向其居住國的領事館提交D簽證申請;求職申請。

盧森堡以區域為基礎管理所有工作簽證,因此員工必須在想要居住和工作的地點完成下列動作:

  • 在當地行政辦公室提交一份聲明,確認個人希望居住在該地區。必須在申請人抵達後3工作天內完成。
  • 接受體檢。
  • 從盧森堡政府網站下載並填寫正式的申請;求職申請表。

其他重要注意事項

如果員工也有家人想帶到盧森堡,則需另行申請簽證。歐盟藍卡持有人可因家庭團聚計畫而無需等待期申請這些簽證。其他簽證持有人必須在抵達前為家人申請文件。申請前有 12個月的等待期,且必須證明自己能經濟上支持並為家人提供適當的住宿。

自2023起,具有家庭成員資格的人員無需單獨辦理工作許可證,一旦獲得身分的正式確認並在市政廳登記,即可獲得工作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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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G-P不會為該特定地點的工作簽證或許可證辦理提供擔保或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