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僱傭合規法直接與香港的傳統息息相關。 前身為英國殖民地,目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 (SAR)。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為特別行政區,香港有自己的招聘和僱傭法律來保護工人和雇主。

香港的招募

在香港,您有2主要的招聘選擇:自己處理招聘任務或與招聘機構合作。您可以透過互動就業服務在勞工部(LD)發布職缺資訊。如果你想僱用應屆畢業生或殘疾人士,也可以在員工再培訓委員會 (ERB) 上刊登廣告。如果你與招聘機構合作,請確保他們有資格從事這項工作,並且能夠提供你想要的結果。

公司應該考慮如何篩選潛在的員工,以符合您所需要的技能。您也可以檢查過往的工作記錄、要求提供作品集或設定試用期,以確保他們能完成所需的工作。

精心設計您的面試問題,以確保您能瞭解員工的資歷和個性。為您以香港為基地的企業僱用員工,意味著選擇您每天都可以共事的人。確保您對新員工的技能和資歷,以及他們融入團隊的能力有信心。

香港反歧視法

由於國內勞動力在種族、性別和年齡方面的差異,香港的招聘實務應消除歧視性做法。 基於以下原因的歧視是違法的:

  • 性別
  • 年齡
  • 婚姻狀況
  • 懷孕
  • 母乳餵養
  • 殘疾
  • 家庭狀況
  • 性取向
  • 種族或民族
  • 宗教

勞工部有如何防止各種形式歧視的指導方針。這些準則包括以下內容:

  • 聘僱時使用一致的選擇材料。
  • 確保公平機會並根據技能、經驗與執行工作的能力來選擇候選者。
  • 培訓負責處理申請和麵試的員工,避免提出歧視性問題或談論歧視性話題。
  • 請勿在廣告材料中列出年齡、性別、婚姻狀況、種族、宗教信仰或語言要求(除非因工作性質而有合理理由)作為雇用資格。
  • 避免提出可能導致歧視的問題。
  • 詢問僅與工作要求相關的面試問題。
  • 任何與遴選過程相關的都應經過專業設計,讓問題與工作要求具體相關。

如何在香港聘僱僱員

僱傭條例》是香港與僱傭及勞工法例有關的主要法例。除了指定請假政策之外、 最低工資此外,該條例亦訂有招聘指引,以維持香港勞動力的多元化。

香港僱傭法

香港在《僱傭條例》中概述了許多僱傭法律。為了保持合規,雇主應確保其符合法律要求,包括休息日、薪資保障、法定有薪假期、年假、病假和 遣散費。

雇主需要建立一份書面或口頭勞動契約,不過最好的做法是建立一份書面勞動契約,清楚列出所有重要的雇用條款。 許多法定福利和規定適用於每週工作至少18 小時,且工作時間至少達4 週(「連續性合約」)的員工。

例如,連續性合約的員工有權每七天享有不少於1 的完整休息日。此外,這類員工在第一年可享有7 天的帶薪年假,並逐年增加1 天,直到最多達到14 天。

香港的入職

在您聘用員工之前,您必須 在香港設立分公司以展開聘僱流程。 然後您需要填寫所有必要的表格,並建立勞動契約。 在培訓的第一天或第一周概述您對員工的期望,並向員工提供任何政策或行為守則,這會特別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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