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進入盧森堡市場的公司都需要為每個國際員工獲得工作簽證。如果您尚未在該國成立的企業,則您還需要組建一個法律實體,設置薪資和完成其他任務,然後才能獲得盧森堡工作簽證。這個過程可能很耗時且昂貴,尤其是對於不熟悉盧森堡法律和法規的公司來說。

盧森堡的工作簽證類型

歐盟公民以及挪威、冰島、列支敦士登和瑞士的居民無需工作許可即可在盧森堡居住或工作。請注意,如果這些國家的居民計劃在盧森堡停留超過90天,他們將必須獲得登記證明( attestation d' enregistrement )。申請人將獲得臨時居留證,直到長期居留證連同稅務識別號碼一起郵寄到家。

相較之下,任何來自歐盟以外的第三國國民都需要工作和居留許可才能在盧森堡合法工作。

盧森堡工作簽證和許可證的不同類型包括

  • 短期停留(C):短期停留簽證允許個人在申根區連續或間斷停留90天。這種簽證通常用於商務旅行、參加會議、會面和探親訪友。
  • 長期居留簽證(D):此簽證適用於希望前往盧森堡工作、教育或與身為歐盟公民的家庭成員團聚超過3月的第三國國民。這種情況最常見於領固定薪水的員工、自僱人士、高素質員工和學生。
  • 歐盟藍卡:希望在盧森堡工作超過3 個月的第三國國民,如果是高素質的員工,可以申請歐盟藍卡。這類工作許可證需要特別的手續,並提供特定的福利。

應徵流程

應徵程序依據簽證種類而有所不同。 僱主可能需要在整個應徵過程中提供支援,或使用授權書代表員工提出申請。

取得工作簽證的第一步是透過移民局申請在該國居留的臨時授權(autorisation de séjour temporaire)。應徵需要在進入盧森堡之前提交,並得到好評。 抵達後提交的應徵不可受理。 一旦工人收到批准的臨時居留授權,他們就可以向居住國的領事館提交 D 簽證應徵。

盧森堡按地區管理所有工作簽證,因此員工必須在他們想要居住和工作的地點完成以下事項:

  • 在當地行政辦公室提交一份聲明,確認個人希望居住在該地區。必須在應徵者抵達後的3 工作天內完成。
  • 接受體檢。
  • 從盧森堡政府網站下載並填寫正式的應徵表格。

其他重要注意事項

如果員工還有家人想要帶到盧森堡,他們需要申請單獨的簽證。由於家庭團聚計劃,歐盟藍卡持有者無需等待即可申請這些簽證。其他簽證持有者必須在家庭成員抵達該國之前為其申請文件。申請前需等待12個月,並且必須證明自己有能力在經濟上維持生計並為家人提供足夠的住所。

自2023 起,擁有家庭成員身份的人不需要另外申請工作許可證,只要他們收到身份的官方確認,並在市政廳登記後,就有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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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G-P 不贊助或支援在此特定地點辦理工作簽證或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