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法》1968 (僱傭法) 是新加坡的主要僱傭法例,為所有類型的僱員(包括兼職、合約和臨時僱員)規定了基本條款和工作條件。《就業法》適用於新加坡的新加坡人和外籍勞工。

公司必須確保他們遵守規定,以避免罰款或失去才華橫溢的候選人。這包括遵循新加坡人員編制和招聘法規,以找到合適的職位候選人。

在新加坡招聘

處理新加坡企業招募流程有多種方式,包括:

  • 與職業介紹所或招募公司合作: 雖然這種方式可以節省您的時間,但您應該研究該機構的費率、政策和許可證。
  • 線上刊登招聘廣告: 大多數應徵者會在網路上尋找區域職位,而當地職位則較可能在報紙上刊登。
  • 參加招聘會或職業展: 現在有更多人參加招聘會,這可讓您進行即場面試。這些活動也是招募技能型工作的絕佳途徑。
  • 校園招募:如果您想招募應屆畢業生或研究生,許多大學都允許您到校園進行面試或招募宣講。

新加坡禁止歧視的法律

人力部訂有公平雇用與招募作法的準則,特別是關於下列受保護的特徵:年齡、國籍、性別、婚姻狀況、懷孕狀況、照顧責任、種族、宗教、語言、殘障及精神健康狀況。

例如,您應考慮技能、經驗及履行工作的能力,而非年齡、種族、性別、宗教、家庭狀況或殘疾情況。 請確定您有讓職位申請人了解甄選準則,並經常更新要求,以確保其相關。

為避免歧視,除非你能證明上述受保護的特質的必要性,否則不要在職缺廣告中列出上述任何受保護的特質。面試和考試時,請專注於與職務要求相關的問題,並確保僅在行政用途上索取個人資料。

新加坡就業法律

新加坡的僱用合規已在其僱傭法令中概述,當中涵蓋工時、休息日、年假及假期。

  • 就業法》第 IV 部份 涵蓋的 員工 的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天8 小時,每週最長為44 小時。雇主必須確認僱傭合約中的工作時間。
  • 僱員 涵盖在 就業法》第 IV 部分規定,每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72 小時,除非人力部有特別例外規定。
  • 下列條款涵蓋的員工 根據《僱傭法》第四部分,每週允許1無薪休息日,通常為星期日,除非僱傭合約另有規定。
  • 根據《僱傭法》,如果員工為雇主工作超過3月,則有權獲得帶薪補償。 年假權利取決於服務年限,從7天起,工作滿1年可享有帶薪休假。 在新加坡,雇主提供14天年假是常見的市場做法。

在新加坡入職

在新加坡正式聘用員工之前,最好先起草一份聘用合同,其中概述了您與未來員工之間的協議細節。 列明假期天數、預計工作時間,以及 任何補充福利您將提供的任何補充福利。

明確列出員工的具體職位和職責,以及離職條件,供員工參考,使他們對工作場所文化有清楚的了解。 另外,制定單獨的政策來建立行為守則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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