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位於歐洲的中心,對國際化的員工和企業來說是一個極具吸引力的地點。 如果您正計劃向該國擴張,您可以利用良好的交通和基礎設施連結。但是,您也需要優先符合與捷克共和國工作簽證和許可證相關的合規法律。

捷克共和國的工作簽證類型

來自歐盟、歐洲經濟區或瑞士以外的公民必須申請申根簽證才能進入捷克共和國。大約有60國家與該國簽訂了協議,允許其公民停留最多90天,只要訪問與就業或商業無關。

捷克共和國有2 主要簽證類別 - 長期和短期申根簽證。員工有資格為就業目的申請其中一種,但他們仍需要工作許可證才能符合規定。簽證之間的差異如下:

  • 短期: 短期簽證允許持有者在180 天內停留不超過90 天。這個較大的類別依持證人來訪的原因(如商務、就業、學習或旅遊)再細分為不同的簽證類型。
  • 長期: 任何計劃在捷克共和國停留超過90 天的人都需要長期申根簽證。應徵程序較長,可能包括在申請人所在的捷克外交使團進行面試。

除了這些捷克共和國的工作簽證外,捷克還有2 兼具居住和工作許可證功能的長期許可證 - 歐盟藍卡和員工卡。 在捷克共和國受雇超過3 個月,且擔任需要高資格的職位的國際員工,可申請歐盟藍卡。來自非歐洲國家的國民,若能提供被視為需求的技能與資格,即可申請員工卡片。

取得捷克共和國工作簽證的要求

捷克共和國工作簽證的要求取決於員工需要的簽證類型。所有申根簽證都需要

  • 填寫申請表
  • 護照效期至少在出發前3個月。
  • 2 護照照片
  • 概述應徵者逗留性質的文件,例如工作許可證。
  • 旅遊醫療保險證明
  • 住宿期間的住宿證明
  • A 犯罪記錄來自應徵者在過去3 年中居住過6 個月或以上的所有國家。
  • 財務安全證明
  • 支付簽證應徵費用

應徵流程

捷克共和國工作許可證的應徵過程同時建基於雇主和員工。 國際員工只能在公司無法在捷克共和國或其他歐盟成員國找到合適人選的職位上工作。

如果符合國家的條件,公司可向國際化員工所屬地區的勞工局提交工作許可應徵。 員工在進入捷克共和國前必須持有工作許可證,否則僱主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為使僱員獲得工作許可,雇主必須代表僱員提交以下文件:

  • 身份證明
  • 國際勞工永久居住國的住址證明
  • 公司的識別資訊
  • 工作地點、持續時間和類型等信息
  • 雇主聲明將雇用該國際勞工
  • 所有學歷和專業資格證書的公證副本
  • 支付管理費

其他重要注意事項

所有非歐盟公民必須在抵達後3工作天內到外國警察局或內政部辦公室登記。歐盟公民及其家庭成員必須在30天內到當地外國人警察監察局或內政部辦公室登記其居住地。

歐盟藍卡持有者和準員工還需要在抵達後3天內前往內政部庇護和移民政策部門提供生物辨識資料。

當僱用歐盟、歐洲經濟區、瑞士國民或任何可自由進入勞工市場的人時,雇主必須通知捷克共和國相關的勞工局有關僱用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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