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法》1968 (僱傭法) 是新加坡的主要僱傭法例,為所有類型的員工(包括兼職、合約和臨時員工)規定了基本條款和工作條件。《就業法》適用於新加坡的新加坡人和國際勞工。
公司必須確保他們合規,以避免罰款或失去才華橫溢的候選者。這包括遵循新加坡員工聘用和招聘法規,以找到合適的職位候選人。
新加坡的招募
有幾種方式可以處理您的新加坡企業的聘僱流程,包括: 1:
- 與職業介紹所或招募公司合作: 雖然這種方式可以節省您的時間,但您應該研究該機構的費率、政策和許可證。
- 在網路上刊登招聘廣告:大多數求職者會在網路上尋找區域性職位,而本地職位則更有可能出現在報紙上。
- 參加招聘會或職業展: 現在有越來越多的人參加招聘會,這可讓您進行即場面試。這些活動也是聘僱技能型工作的絕佳途徑。
- 到校園招聘: 如果您想要聘僱畢業生或研究生,許多大學都會讓您到校園面試或參加招募講座。
新加坡反歧視法
人力部製定了公平招聘和錄用做法的指導方針,特別關注以下受保護的特徵:年齡、國籍、性別、婚姻狀況、懷孕狀況、照顧責任、種族、宗教、語言、殘疾和精神健康狀況。
例如您應該始終考慮與執行該工作有關的技能、經驗以及能力,而非年齡、種族、性別、宗教、家庭狀況或身心障礙狀態。 確保讓應徵者了解選擇標準,並經常更新規定以確保其保持相關。
為避免歧視,除非你能證明其必要性,否則不要在招聘廣告中列出上述任何受保護的特徵。在面試和測試時,請堅持詢問與工作要求相關的問題,並確保僅出於行政目的索取個人資料。
新加坡就業法律
新加坡的《僱傭法》(Employment Act) 中列舉了雇傭合規的要求,其內容包括工作時數、休息日、年假與假日。
- 就業法》第 IV 部份 涵蓋的 員工 的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天8 小時,每週最長為44 小時。雇主必須確認勞動契約中的工作時數。
- 員工 涵盖在 就業法》第 IV 部分規定,每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72 小時,除非人力部有特別例外規定。
- 受以下條款約束的員工 除非勞動契約中另有規定,否則《就業法》第 IV 部分允許1 每週無薪休息日,通常是星期日。
- 如果員工為雇主工作超過3 個月,則有權根據 Employment Act(《就業法》)享受帶薪休假。 年假權利視服務年資而定,工作滿1 年可享有7 天帶薪休假。 在新加坡,僱主提供14 天的應享年假是普遍的市場慣例。
新加坡的入職
在您正式聘僱新加坡員工之前,最好先草擬一份勞動契約,概述您與未來員工的協議細節。 列明假期天數、預計工作時間,以及 任何補充福利您將提供的任何補充福利。
包括員工要執行的確切職位和職責,以及結束聘用的條款,供員工參考,讓他們對工作場所文化有清楚的期望。 另外,制定單獨的政策來建立行為守則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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