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陶宛發展您的企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就是招募和僱用一位能協助您的公司在新的市場取得成功的全球勞動力。 無論您是自行聘僱立陶宛的員工,或是利用名義僱主 (EOR)) 如G-P ,公司都必須遵守該國的就業法律,以維持合規。

在立陶宛招聘

除了熟悉立陶宛文化和商務禮儀之外,您還應該花一些時間考慮聘僱流程的後勤事宜。 要接觸到最有才能的員工,您需要利用最佳的招募管道。

大多數公司都會選擇下列其中一種策略在立陶宛尋找人才:

  • 透過州勞工交流辦公室進行招募
  • 與私人招聘機構合作
  • 透過個人聯繫和推薦招募和聘僱
  • 在招聘網站和求職網站上發布招聘信息

使用這些選項之一或其組合可能需要大量的時間和資源。因此,許多國際化公司選擇與全球名義雇主合作,以簡化流程。

立陶宛的反歧視法

在開始招募流程時,您還應該考慮您的法律義務。立陶宛法律要求雇主在工作場所實施平等對待。員工受到法律保護,免受基於多種特徵的歧視,包括以下特徵:

  • 民族
  • 國籍
  • 性別
  • 性取向
  • 社會地位
  • 出身
  • 宗教
  • 信仰、信念或觀點
  • 年齡
  • 殘疾
  • 婚姻和家庭狀況
  • 政治或公共組織成員

為了保持合規性,在面試或與未來員工開會時,請避免詢問有關這些特徵的問題。在您認識候選人的過程中,一些相關的話題可能會在閒聊中出現,但您無法在聘僱流程中將其納入考量。

如何聘僱立陶宛員工

立陶宛 雇傭合規法律允許多種類型的合約,包括定期合約和不定期合約。 定期合約不得超過2 年,或在特定情況下不得超過5 年。其他合約類型包括第二工作、電子工作和服務供應。

無論您選擇哪一種合約,它都必須以立陶宛語或雙語撰寫,並列明從福利到結束聘用要求等所有事項。 勞動契約和要約函都需要用歐元而不是其他貨幣列出報酬金額。

您也可以選擇在立陶宛試用期下聘僱員工。 您必須在勞動契約中設定這段時間,而且不能超過3 個月。 立陶宛允許18 下的個人有試用期,當僱主透過競爭或選舉僱用某人擔任職位時,以及當僱主之間透過協議調職而僱用某人時。

立陶宛勞動法

根據立陶宛的 雇傭合約 規定,員工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 ,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 。 然而,有些行業 - 例如托兒、醫療保健、專業通訊服務等 - 可能需要員工工作更長的時間。員工可以加班,但每個7 工作日不得超過48 小時。

立陶宛的集體談判協議(CBA)和工會並不多,但您仍然應該查看您的行業或員工是否受其保護。

立陶宛入職

在了解如何聘僱立陶宛員工之後,您需要讓他們入職並感到舒適。 我們建議在每位員工上班第一天就與他們審閱僱傭合約,以確保他們同意所有條款。您也可以在員工的第一個星期或一個月內提供訓練,協助他們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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